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应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债务,其次是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要求,则按比例分配。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应依法清理债务;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可进行重整。 法律分析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排序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排序是指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债务按照一定的优先级进行清偿,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优先级较高的债务会先得到清偿,而优先级较低的债务则在优先级较高的债务得到清偿后才能得到偿还。债务的优先级排序通常包括优先清偿债务、次级清偿债务和普通清偿债务等不同级别。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各种债务的优先级排序可能会有所不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排序是确保破产清偿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排序是确保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债务按照一定的优先级进行清偿,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在清偿过程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等优先清偿,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一排序机制旨在公平合法地分配破产财产,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比例获得偿还。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排序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