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免除的效力有,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则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免除行为不发生效力。 一、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二、一般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终止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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