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本的作用: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