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手房交易不成,在以下情形下能要回定金: 1、卖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可以退还定金且应赔付定金双倍; 2、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可以退还定金; 3、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的,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可以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