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赔付时,投保人是否需要提供医院的发票和诊疗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免赔额、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式等内容。针对重疾险赔付,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式,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是否需要提供医院的发票和诊疗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核定、给付或者不给付的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主张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被告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式来决定是否需要投保人提供医院的发票和诊疗证明。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便顺利获得保险金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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