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司分割股份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注意下列问题: 一、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二、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法律问题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二、过了三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般来说,离婚时财产均分。以下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有价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一方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分别下列情形处理: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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