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 |
释义 |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8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首先,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会被仲裁庭采纳,即证据是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取得,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存在且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关联性。同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互现印证,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这样的证据会被法庭采纳。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律师建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树立证据意识,在日常过程中就树立防范于未然的先见之明,注意证据的搜集、固定与保管,而不应该在争议出现后匆忙取证。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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