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归属需协商,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若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房屋贷款在离婚时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如有争议,法院不会直接做出判决,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若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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