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名下的财产,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若是妻子婚前购买且已付清房款,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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