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释义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5: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