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走么 |
释义 | 离婚时,往往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权发生不少纠纷。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父母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比如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对方,这严重的损害了对方的探望权,也损害了孩子的利益,是违法的,不对的。 有些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离婚后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候,想要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带走,可不是带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样必须待在固定的屋子。这里所说的带走,是说有些父母,希望离婚探望孩子的时机,把孩子偷偷带走,以后就一直与自己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一、探视权的定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的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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