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时,如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一、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验收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消防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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