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的流程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收养找不到父母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2、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组织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