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合同中的哪些主要条款必须签 |
释义 | 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有: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具体情况; 3、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一、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有什么内容 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 10、办理产权登记;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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