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更改房产证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的流程及法律依据: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告知预检窗口办理房产证去名,并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再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去名,并发放新的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18、21条。 法律分析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为房产证办理去名手续: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离婚时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续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手续? 离婚后,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手续,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双方离婚后应办理离婚证书,确保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离婚证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接下来,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办理完成后,等待登记中心审核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携带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2、在预检窗口说明办理房产证去名,并提交相关资料;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相关窗口办理;4、符合去名条件的,将去掉名字并颁发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此过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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