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一、户口迁移具体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 二、居民户口迁移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总之,不管是哪类人办理户口迁移,目前的流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当事人先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好再回到迁入地完成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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