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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