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债务无偿还能力的,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亲属不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除非是父母死后,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则子女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