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被告收到法院材料,一般包括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原告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等材料。建议最好在举证期内向法官寄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答辩的方向包括多个方面,其一,对程序性问题是否存在异议,如管辖,有异议的需要及时提出。一般管辖在被告所在地。其二,如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存在异议,可以先予以论述;其三,如对本金、利息等有意义,参考前述内容进行抗辩;其四,如愿意调解,可以积极表达调解意愿,争取裁减利息和展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