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纠正,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更严重的处罚是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缴社会保险费,单位逾期没有缴纳的,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情节严重对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保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行部门决定划拨,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等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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