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包括中药费用。如果中药品报销申请被拒绝,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协商解决: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报报销中药费用。 2. 提交申诉: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投诉申诉。 3. 打官司:在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中,职工可以提出有关中药费用的诉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职责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病,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要求领取中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中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