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官司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
释义 | 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在基本可以肯定医院的确造成医疗事故后,患方应该请一个代理律师作为代理,毕竟法律非常复杂、专深,不是看一两本相关法律或案例的书就可以打好官司的。1、要有足够的证据。想要打官司自己手上掌握的证据很重要,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讲究证据,单凭自己的片面之词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所以搜集事件的证据最重要,2、做好医疗鉴定。想要打好一场医疗官司首先要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认定部门和医院一个系统,最好做司法鉴定,确定下来了再做打官司的决定。不然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3、要明确过错方。 一、被误诊的病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可以通过3种途径来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二、医疗纠纷患方不同意尸检怎么办 在现实中,该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因为,在不少因患者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中,往往有一个难点就是尸检的问题,即患方执意认为医方存在诊疗问题,但又考虑农村有风俗,坚决不同意进行尸检。这则案例就是以医方的败诉而告终。它给医院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应对死亡病例引发的医疗诉讼。由于尸检在事故鉴定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怎样让患方接受进行尸检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实践中处理类似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进行“谈判”必不可少。每一次谈话,医方总是认真记录,可每次医方让患方家属在记录上签字时,患方多以记录内容不真实为由拒绝签字。有的甚至还执意要求医方作出解释并赔偿。这时候,医方应当怎么办?有权强行进行尸检吗? 司法解决医疗纠纷,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其中的“事实”并非客观的事实,而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对这样的纠纷诉讼,如果患方的律师通过特别代理的方式,不让患方家属出庭,而是自己全权代理,并在法庭上坚持说明患方不懂医,是医方故意拖延,超过法定尸检时间,影响了对死因的判定。这样的话,根据举证责任倒置,一旦法院要求医方出具证据证明,医方将处于被动局面。 为了防范类似医疗纠纷,笔者建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患方对治疗过程不满意时,医院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纠纷,随时妥善封存保留医疗所使用的药品、残液及器械,并及时、详细地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抢救过程。 如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医院应及时申请尸检。如果患方家属不同意作尸检,医方无法强行尸检,但须在病历上写明,并要求患方家属签名认可。倘若患方家属拒绝签字,医方最好通过录音以保存视听资料,或者通过“第三方”,如请求同病区不相关的病友见证签名,或拨打110并记住警察的警号,或找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总之,要充分保全证据,以备在打官司中口说无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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