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传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问话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相关规定,传唤的时效为1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12小时,并且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保证其饮食。 法律分析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的时效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为了保障人权,不得以多次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在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12小时,并且应当给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 拓展延伸 传唤期限时效:法律规定和执行要点 传唤期限时效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要求被传唤的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应诉或提供相关证据。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传唤期限时效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大多数司法系统中,传唤期限一般是由法庭或相关法律机构根据案件性质、紧急程度和公正原则等因素来确定的。对于被传唤的当事人来说,遵守传唤期限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如被视为拒绝配合司法程序或缺席审判。因此,了解法律规定和执行要点,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传唤义务,是每个当事人应该重视的法律义务。 结语 传唤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确保了司法程序的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唤期限时效的遵守对于每个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到司法公正,也关乎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履行传唤义务的同时,了解法律规定和执行要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配合和证据,是我们每个人应当重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