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的程序 |
释义 | (一)刑事和解程序的提起 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刑事和解的有关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送达《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告知书》。《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组织、见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也可以在人民调解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下,或者自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2.刑事和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3.刑事和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履行前双方可以随时退出刑事和解协议。 4.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陈述的案件事实,若本人未在其后的诉讼程序中陈述或确认,不得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5.刑事和解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认罪并向被害人或者其亲属道歉,并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作出赔偿,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6.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对双方自行和解的,符合刑事和解有关规定的,检察人员要对协议进行审查确认。 (二)对刑事和解协议的审查 1.检察机关应审查刑事和解协议是否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从提出和解申请到达成和解协议的全过程均应该是受害人、被告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引诱进行和解的行为均不符合双方自愿原则的要求。和解协议履行前双方可以随时退出和解程序,禁止强迫、威胁或诱使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接受和解协议。因此检察机关应对刑事和解协议签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刑事和解协议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受到胁迫、蒙蔽。如果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协助赔偿被害人损失,还要询问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同意承担赔偿费用。只有在认为和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才能给予确认。 2.检察机关应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首先,应审查刑事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刑事和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其次,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应该尽量涵盖所有的赔偿事宜,对于遗漏的内容应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再次,对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不予确认,建议双方再次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予以确认。 3.在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模式 (1)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双方积怨不深并且有和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被害人和加害人通过沟通、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从和解的启动到协议内容的确定,检察机关通常不参与其中,只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沟通、劝解,说服双方就经济赔偿、悔罪道歉等问题达成协议,促使被害人放弃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具备和解基础的案件进行积极主动的居中调解。对于被害人报复欲望强烈的案件,检察人员必须进行积极的协调,进行各种疏导、安抚工作。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下,犯罪嫌疑人就加害行为道歉求得对方谅解并提供经济赔偿,被害人对加害行为进行谴责、诉说心理创伤并提出赔偿要求。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当场道歉,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就案件的善后事宜作出决定。 (3)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引入了中立的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主持调解。检察人员主要负责筛选适当的案件交于上述调解机关进行操作,并在调解成功后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符合刑事和解政策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缓解因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造成的社会矛盾,修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社会关系。 一、要如何走刑事和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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