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认定程序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无效合同往往在内容上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的; 5、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的,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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