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释义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新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既遂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鉴定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的程序
    鉴定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的程序如下:
    1、对象要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严重不负责任,使当事人或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对象为司法人员;
    4、对象为过失。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5: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