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
释义 | 贪污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2、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一、贪污罪的犯罪特征有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 1.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什么 贪污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是:第一,行为人的口供中能体现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第二,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明其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 三、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认定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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