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前被业委跟物业联合起来划停车位,影响了我车子的进出,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车位纠纷投诉部门: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车位纠纷是专属管辖,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关系。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可书面协议选择。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车位纠纷投诉哪个部门 1、车位纠纷找部门投诉如下: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位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车位纠纷是专属管辖。车位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应用于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关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适用于专属管辖规定。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结语 车位纠纷的投诉可以向多个部门进行,如物价局、房管局和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组织调解、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车位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关系。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书面协议选择。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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