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生效的原则: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是其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