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
释义 | (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行政赔偿诉讼特征有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什么是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行政赔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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