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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 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 北京 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在我们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工负责的七个市直部门中,市交通局于2021年起开始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市国土局也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 长春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探索实施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的尺度进行约束。阅读了上文,相信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理解应该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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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