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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使用面积怎么算
释义
    根据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2、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4、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外,农村村民在出卖、赠与、转让住宅之后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时,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1、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1)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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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