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庭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行政庭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负责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等工作。 法院行政庭简称“行政法庭”、“行政庭”。人民法院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审理的案件主要有: (1)财政税务行政纠纷案件; (2)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3)工业产权行政案件; (4)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案件; (5)基本建设、土地管理行政案件; (6)计量、统计、邮政行政案件; (7)医药、卫生管理行政案件; (8)工商管理行政案件; (9)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等。 审判庭的职责: 1、审理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2、审理下级法院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请示案件; 3、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4、做好本庭所承办行政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5、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6、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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