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其中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截至2014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法律分析 宪法第一章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到2014年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政策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政策与实施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对中国领土范围内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过程和实施情况。这一政策旨在合理划分行政区域,便于政府管理、服务和发展各地区经济。根据中央政府的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行政区域划分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要遵循国家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等因素,确保划分的行政区域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管理性。同时,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确保行政区域划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政策与实施旨在合理划分行政区域,便于政府管理、服务和发展各地区经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划分的行政区域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管理性。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截至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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