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加工伤保险基金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条例》作了两处修改: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伤保险条例。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3、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条件是什么?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一种为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康复性治疗费用。 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如何赔偿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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