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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保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释义
    一、五保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五保户是针对农村地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人群设立的扶助政策,有以下特点:
    1.保障人群: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提供保障:包括吃穿住、医疗保障和死后的安葬保障。
    五保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五保户。
    五保户申请流程
    1.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经村民委员会审核;
    3.报乡镇政府批准;
    4.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5.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二、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谁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还给集体所有。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五保户住院费用全报吗
    五保户生病住院只有在县医院和指定医院,才可以报销。新农村医疗合作办报销80%,还有20%到民政局申请报销。一、五保户报销政策: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出100元即可,(随便住,但只能使用农合药品目录以内的药物及一般检查))2、二级甲等医院(一般县市一级医院)是75%,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及一些特殊检查费用要自负,需要五证齐全(身份证、五保证、户口本、农合证、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3、三级甲等医院(省、地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好像只有15%同样需要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在当地农合局审批后报销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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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