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一)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三)在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 法律依据: 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三条 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一)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二)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三)在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