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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更改孩子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变更子女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凭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等,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再带上孩子的户口本、《 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等,到夫妻 户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入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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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