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解除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解除,只能撤销;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协商一致、条件成就、不可抗力、明示不履行、迟延履行、违约致使不能实现目的和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解除 1、效力待定合同不存在解除的说法,而是可以撤销。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所以在合同不具备对应的法律效力之前是不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具有其对应的法律效力,通过上述内容也可以了解到相关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况,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可以按相关流程申请撤销的,只有懂得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类似的情况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不存在解除的说法,而是可以撤销。在合同不具备对应的法律效力之前是不可能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条件成就、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其他情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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