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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释义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及法律规定。对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通过追认权使其变为有效合同,催告权和撤销权也是相对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或适应其状况的法律行为有效,代理行为需经追认。未被追认的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责任由双方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法有三种:一是行使追认权,明示追认使合同变为有效;二是催告追认,若追认权人未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三是撤销合同,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未被追认的行为,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则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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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