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户一田政策规定国家的文件 |
释义 | 一户一田政策规定国家的文件具体如下: 1、确立原则:守住土地承包政策不变这条底线,在承包权不变、承包面积不变、经营权交换的前提下,整合本组碎片化的承包地,化零为整,小田并大田,再重新分给农民,由一户多块变为一户一块; 2、召开本组村民大会,确保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3、实地勘测地形,提出“小田并大田”实施方案,在村民大会上讨论通过; 4、确定分地起点地块,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各户分地先后顺序; 5、实地丈量,分地到户,各农户签字认可; 6、地形复杂难分的山岗地,至多每户分为两块地。小田并大田,已在泗洪县一些乡村试点两年,成效显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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