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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病退后一次性补助
释义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国家供养终身;评定为五、六级残疾,国家进行安置。退休伤病残军人享有住房保障,按照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优先安置,同时享受地区住房补贴等待遇。
    法律分析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国家进行安置。
    2、伤病残的退休军人有住房保障,按照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优先落实安置住房,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等等。
    拓展延伸
    退役军人福利:病退后的综合保障与经济援助
    退役军人福利是国家对于为国家建立功勋的军人提供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在军人病退后,他们可以享受到综合保障与经济援助。综合保障包括医疗保障、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支持,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而经济援助方面,退役军人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以缓解他们在病退后可能面临的经济困难。这项福利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也是为了回报他们为国家作出的牺牲和贡献。退役军人福利的完善,不仅是对军人的肯定和关怀,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结语
    退役军人福利的完善是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和尊重的体现,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对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提供终身供养,对五级、六级残疾的进行安置;退休军人享有住房保障和地区住房补贴。这些综合保障与经济援助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回报他们为国家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的关怀和尊重将继续激励军人为国家的繁荣和安全作出更多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六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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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