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拒绝或延迟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投保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和赔偿。因此,交通保险公司不应该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赔偿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确定和修改合同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不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否则可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