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 我国法律在对居住权制度创设初始,为达到保护居住权人的目的,赋予居住权长期性的特点,一般持续至居住权人终生;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生效法律文书终止居住权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居住权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提交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材料、居住权终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居住权的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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