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应写明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岗位和单位名称,以及解雇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姓名、岗位和单位的名称等基本信息,以及辞退的原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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