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行增值税一般货物和劳务的税率17%和低税率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 征收11%的增值税;老项目和 小规模纳税人 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 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