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件,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保障。但这类文件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不给予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6: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