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人是谁?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旨是:职工或其亲属可向企业或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劳动合同、身份证、医疗诊断、旁证证明等材料。此举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否则需承担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一、哪些人可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1、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6、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若符合特定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应在30日内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维护职工权益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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