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指控为毒品犯罪嫌疑人,但是我是被诈骗的,如何申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有权利进行申辩和辩护。如果被指控人因为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被迫参与毒品犯罪,可以通过申辩和辩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诈骗不能完全免责,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非法持有、运输、制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藏匿、运输、贩卖毒品的场所、资金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以协助、教唆、引诱他人为目的,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毒品犯罪分子配合国家机关抓捕、挫败毒品犯罪活动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得非法拘禁、拷打和以其他方式变相拘禁、变相拷打”。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受到刑事诉讼的其他参与人也有权聘请辩护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他的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代理人,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有权申辩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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