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转让的效力就是让受让人取得股权,并具有一切只有股东才能享有的权利。转让人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是在变更股东名册时。 一、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要怎么办? 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二、隐名出资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包括: 1、名义出资人通过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可能会损害隐名出资人权益; 2、隐名出资协议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 三、股权转让股东需要签字吗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人签署,才能产生一定的法法律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与他人有相同意图的股权转让,所以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